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图书馆借阅管理规定
1.图书馆读者入馆须知
一、凭本人有效借阅证件入馆。
二、保持肃静,禁止喧哗。
三、保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四、注意安全,严禁吸烟、违规用电。
五、爱护公物,污染损坏照赔。
六、举止大方,衣着整洁。
七、文明阅览,讲究公德,不抢占座位。
八、人走物走,所有私人物品均不得在图书馆长期存放,如有遗失自行负责。
九、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2、 图书馆图书外借制度
读者凭校园一卡通进入借阅厅选借图书。
校园一卡通的办理、挂失、补办、退证等管理按照学校校园一卡通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二、读者外借纸质图书限量100本,借书限期为90天,可续借1次,续期为60天。
三、需外借图书的读者可凭借校园一卡通入馆挑选图书,出馆前向工作人员出示校园一卡通办理借阅手续,若发现所借图书有污损、缺页,请及时交馆内职工处理,在办理完外借手续后,方能携书出馆。合川校区A、B馆图书借还处设于一楼大厅。
四、外借图书应在限期内归还。寒、暑假时间不算入借期,期间到期的图书,可刨除计算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要列入借期,可延至节假日后三天内归还;因公或实习外出、因病住院不能按期归还的,可以凭证明在返校后三天内归还;因学校安排活动(如运动会)不能按期归还的,可延至活动后三天内归还。
五、盗窃、污损、勾划图书的违纪行为,按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图书馆《书刊赔偿和借阅违约处理办法》处理。
六、学生读者毕业离校前须归还全部外借纸质图书。
3、图书馆书刊赔偿和借阅违约处理办法
图书馆所藏书刊是保证学校师生学习、教学和科研的重要物资条件。为减少书刊损失,满足读者正常需求,树立爱护书刊的良好风气,特制定本办法。
一、图书遗失赔偿
读者应注意保管所借图书避免遗失。若有遗失,读者可在遗失后购买与遗失图书版本相同的图书作为赔偿,或缴纳遗失图书的成本费。
二、书刊损毁赔偿及处理
1.读者应爱护所借书刊,不得污损。凡在所借书刊上圈点、勾划、批注、撕页、裁剪等,将按书刊损毁程度作相应的赔偿处理。
2.损毁书刊条形码、书标的,应赔偿成本费。
3.若污损书刊使其不能再使用的,按遗失图书赔偿。
4.对故意污毁书刊者,报学校相关部门并按《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生日常行为黄、红牌警示制度》的第二条第7款处理。
三、违规违约的处理
1.外借超期违约
外借图书应按期归还,凡逾期未还者,视作借阅违约。
2.代借违约
使用他人校园一卡通借阅书刊属违规借阅行为,应对该读者批评教育,情节严重且屡教不改者,图书馆将停止原持证者借阅权1个月。
四、盗窃书刊的处理
对盗窃书刊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报学校相关部门并按《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中的第十条,第十一条处理。
4.图书馆图书借阅厅阅览制度
一、读者凭校园一卡通入馆借阅、阅览图书。
二、本室图书可供读者就室阅览,也可借阅。
三、就室阅览需遵循以下原则:
1.读者取阅时应注意该图书存放的位置,使用完图书后请归还原位,若不记得所阅图书的具体位置,可将图书交给巡库的工作人员或放在指定地点,由图书馆工作人员归架。
2.读者不可污损所阅图书,不可撕页,不可勾划,不可损毁图书标签、条形码等,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惩罚,并按规定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四、需借阅图书的读者,可按以下顺序办理借阅手续:
1.将所借图书带到借还处,出示校园一卡通借阅。
2.办理借阅手续前,读者应检查所借图书有无污损、缺页,若有则交工作人员处理,待处理完成后方可借阅;
3.需要续借的读者可到借还处办理续借手续,或通过图书馆主页、微信公众号、学习通APP办理续借手续。
五、读者的书包和其它物品请自行保管,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如有遗失自行负责。
六、当需要入厅选取图书的读者较多时,请读者配合工作人员的安排,自觉缩短在厅内的选取时间,并自觉排队办理借还手续。
七、读者应自觉爱护厅内设施,所有物品均不得携出室外,不得自行搬移各种设备,不得插、拔电源及数据线。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与工作人员联系,不得擅自处理,因不当操作造成的机器或物品损坏应照价赔偿,如造成火灾等重大事故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请尊重他人,尊重自己,文明阅览。
5.图书馆现刊阅览室阅览制度
一、读者可在图书馆阅览室阅览现刊和报纸。
二、本室刊物仅供读者就室阅览,读者不得携出馆外阅览。
三、读者可在室内自由阅读报、刊,阅读完后,应按报、刊的对应架号放回原架位。若读者不会对应归架,可放在原处由工作人员归架。
五、读者在现刊阅览室阅览报、刊时,书包和其它物品请自行保管,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如有遗失自行负责。
六、当需要选取报、刊的读者较多时,请读者耐心等待、依次排队选取报、刊。
七、对污损、撕毁、盗窃报、刊等违规行为,按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图书馆《图书赔偿和借阅违约处理办法》处理
八、请尊重他人,尊重自己,文明阅览。
6.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
各二级单位图书文献资源建设办法
一、我院各二级学院、处(室)利用学校经费自行购买的图书文献资料及教师利用科研经费购买的图书文献资料,均属学校的固定资产。其范围包括:中外文图书(含随书光盘)、中外文报刊合订本、音像光盘等。
二、各二级单位可结合本部门实际,通过以下途径,适度发展图书文献资料拥有量。
1、在图书馆调拨部分复本较多,又适合本部门需要的图书。
2、接收社会和个人捐赠的图书文献资料。
3、向学校申请专项经费购买部分专业书和急需的图书,专项经费额度由主管院长审批。
三、各部门应按以下方式和规定作好文献资料财产帐务工作:
1.在接收图书馆调拨的图书时,需在图书馆提供《图书个别登记表》纸型清单一式两份上签字,并各执一份作为账务依据。
2. 接受社会和个人捐赠的图书文献资料,需到图书馆入藏。
3.由学校提供专项经费购买图书文献资料的报账和借用程序是:
(1)购书前须征得主管院长同意。购买图书时应开据正式发票,发票上的购买单位填写“重庆对外经贸学院”。
(2)购买图书资料后,由各部门先将图书文献资料及发票交图书馆采编部验收、加工、分编、典藏。
(3)在图书馆制作的《图书个别登记表》上签字,并领取《固定资产移交验收单》、《验收报告》、发票及图书文献资料,并完善相关手续后到财务处报账。
四、教师利用科研经费购买图书文献资料,无需经过主管院领导同意,但购买的图书文献资料需送到图书馆验收、分编、加工、典藏后再借出使用。凭图书馆提供的《验收报告》和《固定资产移交使用验收单》报销该项科研经费。(报销科研经费时需提供图书馆制作的《验收报告》方可报账。)主要看科研等相关政策怎么配套。
五、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