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民办高校图书馆协同发展中心
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民办高校图书馆协同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英文名称为Collaborative development center of private university libraries in Chengdu Chongqing double City Economic Circle。
第二条 “中心”由重庆市民办高校图书馆协作组及四川省社会力量办学高校图书馆协作组共同发起,联合川渝地区民办高校图书馆自愿结成的学术性组织。
第三条 “中心”接受重庆市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四川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
第二章 宗旨与主要任务
第四条 “中心”宗旨
“中心”以国家“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为契机,以促进协同发展为目标,按照开放协作、平等自愿、互补共赢、融合创新、全面辐射的原则,通过优势聚合、共建共享,横向联动、携手各成员馆探索民办高校图书馆发展新路子,带动民办高校图书馆高质量发展,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文化发展。
第五条 “中心”主要任务
(一)资源共享协作
1.有效利用各成员馆资源优势,互补短缺资源,积极开展区域间的馆际互借服务,有条件的实现“中心”成员馆间的通借通还。
2.集合“中心”整体信息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协同开展信息参考咨询服务,为各校教学科研提供文献信息资源支撑。
3.有条件地联合开展面向成渝两地经济发展的知识服务。
(二)文化育人协作
1.联合开展以培养阅读习惯、倡导全民阅读为目的阅读推广活动。
2.联合组织成渝两地民办高校学生的阅读竞赛、信息素养竞赛等活动。
3.携手开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公共文化建设、乡村文化振兴、教育振兴等各类社会服务活动。
(三)馆员培训协作
1.联合组织年会、论坛、研讨会及实地参观考察等活动,广泛开展“中心”成员馆馆员的学习交流。
2.联合开展学术讲座、业务培训、业务知识及技能竞赛等活动,提升成员馆馆员素质。
(四)科学研究协作
1.适时联合成员馆开展学术征文和评奖活动。
2.协同支持成员馆积极参与“川渝高校图书馆情报研究会”活动;鼓励支持成员馆参与本地区高校学术优秀成果奖申报活动。
3.有条件地开展科研项目合作。
(五)其他协作
1.合作创办“中心”简讯,为各成员馆搭建学术交流、宣传推介平台。
2.每年征集各成员馆发展建设、管理与服务创新等先进案例并推广宣传。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 “中心”由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组成。理事会为“中心”最高协调议事和决策机构;秘书处为“中心”日常工作处理的办事机构。
第七条 理事会的组成和职责
(一)理事会的组成
理事会由成员馆的馆长或其委派的代表组成,设理事长2名(四川、重庆各1名),副理事长8名(四川、重庆各4 名),每届理事会任期两年,两地以轮值方式负责“中心”主要工作;理事长、副理事长可由上届理事长提名,经半数及以上理事会成员表决通过,也可轮值或连任。
两地理事长须密切联系,主动配合开展工作。
(二)理事会的职责
1.负责编制“中心”发展规划及执行情况总结。
2.负责协调“中心”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及相关事宜。
3.组织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制订和修改章程和有关工作文件。
4.负责向理事会报告“中心”工作状况。
第八条 秘书处的组成和职责
(一)秘书处设置
秘书处是“中心”理事会办事机构,分设在理事长馆,主要负责“中心”日常事务及理事会交办的有关工作和服务。
(二)秘书处职责
1.协调各成员馆开展工作。
2.负责相关会议的筹备和召开;承担相关会议通知、会议纪要及宣传工作。
3.负责“中心”年度总结的起草工作。
4.负责向各成员馆传达成渝两地图工委相关会议精神及传送成渝两地图工委发布的各类通知、信息。
5.负责“中心”简讯的编辑、审核、出版、发行工作。
第四章 “中心”成员
第九条 “中心”成员的基本条件
(一)成员应为成渝地区民办高校各图书馆。
(二)成员须自愿申请并认同本章程。
(三)成员须具有团结协作的精神,通过合作达到资源共享、取长补短、相互协作、协同发展的目的。
第十条 “中心”成员的权利
(一)参与讨论“中心”发展的重大决策、决议和其他事项;对相关工作提出建议。
(二)优先享有“中心”成员馆相互协作的权利。
(三)享有使用“中心”公共信息资源和参加“中心”开展的交流、培训学习、考察等活动的权利。
(四)有自由退出“中心”的权利。
第十一条 “中心”成员的义务
(一)认同“中心”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活动。
(三)完成理事会安排的各项工作。
(四)未经理事会授权,各成员馆不得以“中心”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或业务。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中心”经费来源
“中心”工作所需经费主要由有条件的成员馆筹措资金,接受其他社会组织及人士赞助和各成员馆及秘书处学校的支持。
第十三条 “中心”经费管理
(一)“中心”经费由秘书处负责管理,主要用于各种会议、讲座、培训、竞赛等各类活动和刊物印制、出版及发行等,专款专用。
(二)秘书处须确保经费的正当使用,若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影响,由秘书处自行负责,与“中心”其他成员馆无关。
第十四条 章程的修改
本“中心”章程的修改须经过全体成员共同协商和同意后方可修改。
第六章 机构的成立与注销
第十五条 “中心”的成立
“中心”由川渝民办高校图书馆协作组商议,通过重庆市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四川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即可成立。
第十六条 “中心”的注销
“中心”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及其它特殊原因需要终止的,由秘书处提出终止建议,并提交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即行终止。
第十七条 “中心”资料的处理
“中心”资料由轮值理事长馆保存,有条件的成员馆建设网站集中保存“中心”资料。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中心”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心”理事会。
2021年6月7日